《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普及推广并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和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特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条例》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和内容要求讲清楚、讲明白、讲透彻,让群众看得懂、能领会、有感受,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依法履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增强加装电梯的权威性、指导性、约束性,逐步构建加装电梯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服务体系,切实解决群众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支撑和保障我市加装电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筹备阶段(2024年2月21日—2月29日)
成立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制定工作方案,为《条例》正式实施宣传造势。制作相应的宣传海报、手册、展板、标语、视频等,联合省市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利用抖音、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多种渠道对《条例》进行公布和宣传,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条例》内容。(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二)宣传学习阶段(2024年3月1日—4月30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条例》宣传工作进度计划表(见附件)的要求,扎实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1.开展《条例》主题宣传日、宣传月活动
将2024年3月1日定为《条例》宣传日,将3月和4月确定为主题宣传月。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抖音、微信等自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扩大对《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力求广为人知。重点对《条例》规定的公民义务、法律责任、出台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宣传。(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2. 组织全市住建系统对《条例》的专题学习
开展“法律进机关”宣传活动。把《条例》相关内容纳入党支部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一次专题学习。(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3. 开展全员学习和培训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根据我市现状,深入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为主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培训活动,组织我市电梯协会、相关基层工作者集中学习《条例》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政策领悟和认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4. 开展面对面咨询活动
开展“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在我市的广场、公园及主要街道上,设置现场咨询点,通过宣传手册以及现场咨询讲解、有奖问答等活动,开展面对面宣传咨询活动;针对加装电梯需求大、条件成熟的社区、小区,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广泛开展宣传。(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5. 开展工地宣传活动
开展“法律进工地”宣传活动。结合创文工作,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宣传《条例》相关内容,规范加装电梯现场文明施工。对加装电梯过程中违反《条例》,阻挡、破坏电梯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并做好矛盾调解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各项活动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参与和支持《条例》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责任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广泛动员,每个月宣传报道不少于3篇,进一步扩大《条例》影响力,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结合实际,确保实效。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部署的时间节点开展主要活动,坚持形式与内容相统一,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