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有关整改情况的公示

作者:张梦蝶   来源:项目建设管理科      时间:2024-12-09 17:09

根据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有关整改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解决不彻底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畅通环境诉求渠道,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协调,将群众环境诉求解决在初期,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整改情况

1.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提升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市级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助基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充分利用现有调度平台、渠道,加强群众环境诉求问题的调度、督办、解决力度。建立信息互通、复杂问题联办工作机制,对于群众反响强烈的复杂环境诉求问题加强横向调度,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3.加强回访督办。各责任单位组建群众环境诉求问题工作专班,加强对群众环境诉求问题办理情况的回访工作。对群众环境诉求解决不到位、不彻底的,纳入重点问题清单,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协调,查找问题症结,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解决到位。

    4.常态化开展积案化解。各责任单位要常态化开展积案化解工作,常态化建立群众环境诉求问题清单,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能第一时间解决的,纳入领导包保重点问题清单,持续推动问题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黄石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收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厂网收集提升、集中攻坚、特许经营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从制度上、工作上不断加强对各县(市、区)的行业指导,协助县(市、区)做好政策解读等工作;二是制定住建系统《信访工作规程》,对12345市长热线、阳光信访平台、局网站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来访反映的问题按规程限期答复;对突出信访问题,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压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探索推广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的有效做法,加强信访事项的回访。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涉及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投诉信访件,各相关县(市、区)仅开·铁区收到此类信访问题1个,开·铁区已按照相关规定妥善解决。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完成整改的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系电话:0714-626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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