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有关整改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解决不彻底,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畅通环境诉求渠道,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协调,将群众环境诉求解决在初期,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整改情况
1.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提升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市级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协助基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充分利用现有调度平台、渠道,加强群众环境诉求问题的调度、督办、解决力度。建立信息互通、复杂问题联办工作机制,对于群众反响强烈的复杂环境诉求问题加强横向调度,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3.加强回访督办。各责任单位组建群众环境诉求问题工作专班,加强对群众环境诉求问题办理情况的回访工作。对群众环境诉求解决不到位、不彻底的,纳入重点问题清单,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协调,查找问题症结,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解决到位。
4.常态化开展积案化解。各责任单位要常态化开展积案化解工作,常态化建立群众环境诉求问题清单,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能第一时间解决的,纳入领导包保重点问题清单,持续推动问题解决。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黄石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收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厂网收集提升、集中攻坚、特许经营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从制度上、工作上不断加强对各县(市、区)的行业指导,协助县(市、区)做好政策解读等工作;二是制定住建系统《信访工作规程》,对12345市长热线、阳光信访平台、局网站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来访反映的问题按规程限期答复;对突出信访问题,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压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探索推广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的有效做法,加强信访事项的回访。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涉及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投诉信访件,各相关县(市、区)仅开·铁区收到此类信访问题1个,开·铁区已按照相关规定妥善解决。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局完成整改的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系电话:0714-6269101。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