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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 审批模式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审批科    时间: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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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住建局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黄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拟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由市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施工劳务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重新核定事项。不包含依据《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鄂建办【2019】81号)审批的资质。

二、审批原则

按照“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告知承诺审批模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在全市推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由企业提出资质许可申请。市住建局一次性向企业告知许可条件、申报要求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事项。企业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和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经形式审查后直接作出许可。同时,向社会公示、公告。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 3 个月内市住建局跨部门审批的,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因弄虚作假或违反承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三、审批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平台,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许可,按相关提示查阅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内容,在网上填报《许可事项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 请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等申报信息材料。市住建局将企业提交的相关申报信息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受理审查。收到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后,市住建局按有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公示审批。市住建局将审查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示, 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示期满后,审查意见为同意,且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不予许可;审查意见为同意,但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的,暂停审批,待核实后再按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事后核查。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由市住建局(跨部门审批的,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核查。核查以信息化手段、实地核查和函询核查相结合方式实施。核查结束后,市住建局将核查意见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核查意见为不同意的 企业可在核查意见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交补充陈述材料,逾期不提交或提交的补充陈述材料仍达不到标准条件要求的,市住建局依法撤回该项许可。核查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书的,市住建局依法撤销其该项许可。

四、监督管理

(一)核查认定。申请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书后,应当接受市住建局组织的事后核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应支持;逾期不接受核查或不按行政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应支持的,视同虚构、造假行为。

(二)日常管理要求。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在核查未完成前,不得申请注册地跨省、市变更;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相关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申报企业存在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书的,市住建局依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 定撤销其相应许可,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被撤销许可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许可事项。

(四)违反承诺责任。被撤销或撤回行政许可的企业,其基于该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该次行政许可范围内 的经营活动应立即停止,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核查联络员制度。各级单位、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事后核查的联络协调工作。健全和完善相关信息数据、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以便正常开展企业相关指标核查工作。加强核查过程、结果资料档案的管理,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提高告知承诺制宣传力度 各级住建部门通过本辖区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采取发布宣传信息、发放宣传手册、公布办事指南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承诺审批的政策、要求、工作流程。积极解决企业政策诉求,引导企业诚信申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改革试点工作自 2021 1 25 日起实行

附件: 1. 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

2. 申请企业告知承诺书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

(联系人:黄锋良,联系电话: 6359366)






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
申请企业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