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监管法规及机制的具体措施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联合人行、银监、公积金等部门,及时出台并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细则等新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印发《关于印发<黄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建〔2023〕16号),。2024年底我局会同市人行、金监、公积金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黄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黄住发〔2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中招标确定监管银行、按预售许可设立监管账户、合理确定监管额度、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商业银行依约履行账户监管责任、实行资金全过程监管、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及违法违规责任等内容均做出详细规定。
二、强化开发商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方面不断完善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体系,制定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通过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有效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健全合同网签备案机制,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撤销管理的通知》,在明确准予申请网签备案撤销的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买受人的撤销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从行政监管层面有效防范交易风险,更好地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三、增强业主风险意识与维权能力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方面通过媒体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应注意验看项目建设手续,及时开展网签备案、审慎支付购房款等事项,并就开发企业违规行为的投诉渠道进行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制定了《商品房购房人维权方式指引》,涉及民事纠纷问题,积极引导维权群众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渠道和诉讼流程指引,帮助其更好地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