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郭云婷   来源:住房保障科      时间:2025-10-13 08:34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加强老旧社区房屋维修管理,解决漏水、墙皮脱落问题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老工业城市,我市危旧房屋数量较多,很多老房子依山而建,面积狭小、设施陈旧、布局零乱、交通闭塞,既无法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受到威胁,加强老旧房屋的维修管理十分重要。近年来,我市积极抢抓政策,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一)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国家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以来,我市坚持“四先四后”理念(先基本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拆违后治理、先试点后示范)。截至2025年,全市共计实施老旧小区改造520个,惠及居民25.6万户,并按照 “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和“提升类”能改则改的思路,确保真正改在关键短板处、改到群众心坎上,有效提升了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深入探索危旧房市场化改造路径。研究出台了《黄石市城区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对危旧房改造给予土地、规划、财税、金融、住房保障等政策支持。对片区可平衡的项目,支持市场主体通过收购腾迁,因地制宜地实施城市更新“留、改、拆”;对居民自主改造意愿较高的,支持产权人成立合作社,实施原拆原建。目前,通过收购腾迁模式实施的枣子山片(650户)项目进展顺利,预计20268月可实现安置房交付。

(三)充分发挥住房资金效益。一是我市自2003年开始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以来,为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资金所有人合法权益,对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在保修期满后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新、改造。特别是今年提请市政府印发了新的《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降低了使用门槛,激活资金“流动性”,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责任。二是针对单位已售公房,支持售房单位提取房改售房资金用于公共部位维修。同时安排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对老旧小区房屋修缮和危旧房排危整治给予奖补。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力度归集盘活维修资金。一是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机制。以新《办法》实施为契机,通过压实责任、精简流程、强化监督,切实解决群众住房维修“急难愁盼”问题。二是优化使用流程,提升服务“便捷度”。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升级信息系统、建立预决算制度等多维度发力,让维修资金申请、审批、使用全流程更高效、更透明、更规范。三是健全责任体系,织密应急“保障网”。根据维修项目类型,精准界定一般使用与应急使用的申请主体,确保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用得快、用得好”。

(二)积极对上争取政策资金。 聚焦争取政策性资金补助,谋划并申报一批涵盖道路、燃气、排水等基础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文化体育、适老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相关基础设施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弥补改造资金。同时协调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加快出台城市更新金融产品,重点支持一级土地开发、二级项目建设和三级长效运营的可持续改造模式,推动一批老旧房屋全面焕新。

(三)强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加大CD级危房进行动态排查,发现一处、复核一处、登记一处,动态清零一处,依托黄石市房屋安全监管平台定期收集核实危房整治工作情况,逐一销号。对区域房屋可实现平衡的,做好项目谋划包装,实施城市更新“留改拆”,同时支持居民实施危旧房合作化改造,探索老城区更新改造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