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周栋   来源:建筑业科      时间:2023-07-26 15:20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号建议《关于加大力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与传统建造方式相比,装配式建造具有建筑能耗低、劳动生产率高、工程质量安全更可控等特点,极大改变传统建筑行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既是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建筑业发展低碳经济、提高工程质量、培育产业队伍、实现产业升级的必经之路。

一、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1.装配式建筑。2022年我市上报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38个,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约56万㎡(其中,新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26个,建筑面积44.16万㎡;新建钢混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12个,建筑面积11.84万㎡)。2023年1-6月,我市上报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约20万㎡。

2.装配式基地。目前我市已建成装配式产业基地1个,主要生产叠合板、阳台、飘窗、内外墙、市政构件、综合管廊等部品部件,年实际产能11万m³。

3.装配式评价。为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组织专家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开展了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A级装配式建筑1个。

二、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一)落实既有政策。一是严格按照《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8]4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装配式优惠政策。二是继续实施装配式商品住宅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优惠政策。对认定应用了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对其预售许可工程主体形象进度要求降低至总层数的四分之一,预售监管资金保底比例降低二分之一。

(二)谋划发展政策。在学习借鉴宜昌等地经验和征求我市重点建筑业企业和在黄施工的央企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起草了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措施文件,分别于2023年1月、5月书面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意见。5月15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主要责任部门和市级平台公司,专题研究装配式发展政策。根据会议精神,我局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代拟稿)》),目前已提交市政府研究。

《实施意见(代拟稿)》主要包含5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力争我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2.明确实施范围:

(1)地上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2万㎡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1万㎡以上的商业项目须采取装配式技术建造;

(2)支持和鼓励商品性住宅、工业厂房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取装配式技术建造。

3.加强政策支持:通过优先保障用地、分期缴纳出让金、采取容积率奖励、实施费用减免、优化预售许可、认定工程业绩、优先予以公积金合作、扣减全装修成本、保障成本投入、加大财税激励、支持项目合作、优化政务服务、开展诚信评优和畅通部件运输等13项政策措施,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4.明确重点任务: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提升建造技术和推行工程总承包三个方面着手,重点培育一批装配式骨干企业和产业基地,强化BIM技术运用,推广绿色建材,加快推进装配式产业链发展。

5.强化保障措施:发挥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重点明确发改、自规、住建等部门在工程审批和监管环节的职责,创新监督管理机制,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更好的监管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组织、协调、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二)培育市场主体。引导、扶持、打造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链,加强引进、扶持装配式建筑规模化、产业化及大型化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三)市县统筹发展。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装配式建筑实施发展方案,统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营造良好环境。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政策宣传推广,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