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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装修未居住 业主该交物业费吗

作者: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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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某小区业主向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称其房屋未装修未居住,因未享受到物业服务,所以物业公司不该收取物业费,特此投诉该物业公司。

  市物业管理中心人员联系该业主并向其沟通解释: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并提供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公共服务。从小区整体的正常运转来看,这些服务不会因某一户业主是否居住而有所改变。例如,小区的安保人员需要全时段在岗巡逻,保障小区安全;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每天都需要打扫;绿化也需要定期养护;电梯、水电等设施设备同样需要持续维护与保养,这些成本并不会因部分房屋无人居住而降低。该业主表示已了解空置房物业费缴纳的相关政策,不再投诉该物业公司。

  律师观点:根据《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规定,达到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后,第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50%交纳物业服务费。如果业主长期未居住,可与物业协商,根据当地政策或物业合同约定,可能会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但减免幅度和条件各不相同。

  市物业管理中心提示,业主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首先查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了解其中关于物业费收取的具体条款。若对物业费收取存在疑问或认为不合理,可与物业公司友好沟通协商,或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协会等机构咨询,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