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

这样造成的损失该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24-06-13

分享:

近期我市某住宅小区一楼栋13层发生一起火灾,虽经及时处置使火势得到控制,但还是导致13层住户财产损失。

  消防部门初步判定:由于楼道杂物燃烧导致火势蔓延,从而造成两户业主财产损失。但堆放杂物的业主认为不是自家点火导致杂物燃烧,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楼道堆积杂物导致火势蔓延,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相关律师认为,应当结合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进行分析,引发火灾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责任人和赔偿义务人也不一样。引起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火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楼道内堆积杂物的责任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劝阻、制止、报告的义务,同时还违反了消防法中“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规定,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另外,在楼道内堆积杂物的责任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因各自行为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还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外地判决案例,业主的财产损失由堆放杂物业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业企业因未履行劝阻、制止、报告的职责,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市物业管理中心呼吁,美好家园需要所有业主共同维护,各位业主应约束自身行为,切勿高空抛掷火种、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以防发生火灾。各物业企业要开展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针对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积极履行劝阻、制止、报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