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
(一)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自愿原则,允许新市民、个体工商户以及新业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缴存情况,在提取使用、贷款额度、存贷利率上给予优惠。
(二)提倡社区(村)干部建缴住房公积金
提倡有条件的社区(村)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者享有城镇缴存职工同等政策待遇。具体由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研究执行。
(三)吸引留住人才在黄安居就业
1.允许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住房公积金。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精神,按照自愿原则,允许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住房公积金。在校大中专学生可申请建立个人住房储备金账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办法执行。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如离开黄石,可选择封存、提取或转移预缴的住房公积金。
2.吸引留住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在黄石安居就业。(1)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在毕业或退伍后的一年内,在黄石就业或创业并在黄石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时,可享受一次性缴存补贴2000元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2)租房提取时,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金额由1.5万元提高至2万元。(3)毕业或退伍后五年内在黄石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金额上限在当前黄石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并按照相应标准予以一次性购房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具体补贴标准为:中专生6000元、大专生8000元、本科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12000元、博士研究生15000元,复员退伍军人9000元。
二、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
(四)提升职工购买能力
1.提高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且信用良好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信用良好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2)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第(1)项基础上上浮20%、30%;
(3)“新黄石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4)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一等功荣誉称号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第(1)项基础上上浮20%;
(5)东楚英才卡、楚才卡持有人最高贷款额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作上浮调整。
2.提高贷款倍数。将存贷挂钩的贷款倍数由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20倍。
3.暂停存贷挂钩。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
(五)降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
(六)满足新市民等群体购房需求
根据因城施策的精神,新市民、青年人等缴存职工所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暂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七)放开异地贷款政策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黄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限制,且享受本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
(八)取消贷款时间间隔限制
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且留存有6个月缴存余额,再次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不受时间间隔限制。
(九)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缴存职工租房时,可选择按月、季或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缓解资金压力。
三、支持补缴、家庭互助政策
(十)允许补缴住房公积金
允许缴存单位或缴存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资金可作为基数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十一)完善家庭互助机制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或因城市更新改造需支付个人承担费用,允许职工提取、贷款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发挥家庭互助作用。
四、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
(十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纳入县市区政府规划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中个人承担费用,给予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支持。
(十三)助力危旧房改造
因危旧房改造,缴存职工购买安置房源贷款时,允许职工先提后贷,贷款额度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正常缴存、还款的职工,可连续5年享受50%的贷款利息补贴,每次贴息额不超过3000元。
五、推进惠民利企举措
(十四)加快合作楼盘项目准入
针对信誉良好、无重大经济纠纷的开发企业,所开发的楼盘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
(十五)优化“带押过户”流程
进一步优化完善“带押过户”操作流程,简化手续,提高职工满意度。
(十六)加大“商转公”力度
凡申请“商转公”的缴存职工,做到应转尽转,切实减轻还款压力。
以上政策措施由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调整而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