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认真落实廉政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内容全面、系统,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作为一名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我感到要真正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就要着力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务虚”与“务实”的关系。领导干部面临着工作学习双重繁重艰巨的任务,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处理好学习同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在学习上,要切实改变学习自觉性不高、坚韧性不强的状态,要通过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在工作上,要锻炼自己成为一名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领导干部,坚持一种“风清正气谋发展,一心一意干事业”的工作劲头。把学习成果积极转化为工作实践,以工作实践促进理论学习。
二是正确处理“管己”与“管人”的关系。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一把手”是关键。律己才能管人,身正才能树威。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准则面前没有特权、准则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准则,严格执行准则,自觉维护准则。领导干部必须起到表率作用,自觉做到行动更快一些、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副职做到的,“一把手”必须首先做到。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廉政监督体制,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把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把廉洁从政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习惯和自觉追求。
三是正确处理“从严”与“关爱”的关系。《廉政准则》为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明确了“禁区”,划清了红线,筑起了“防火墙”。《廉政准则》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绝非小题大做,多年来的反腐倡廉历程一再表明,对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患,恰是治理腐败顽疾的根本。党员干部要把组织对自己的“严”看成是对自己的“爱”,只有严管“小节”防微杜渐,才是最大限度地爱护干部和关心干部。
四是正确处理“善小”与“恶小”的关系。《廉政准则》中规定了8个禁止的方面和52个“不准”,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本要求。52“不准”看起来好像是些不起眼的“小事”,这些“恶小”实际上是做人的道德底线,是思想的基本防线,是权利运行的高压线。如何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就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做到“不以善小而为之”的同时,还要做到“不以恶小而不为”,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集中把心思、智慧、精力放在如何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百姓办事的细节中,不为利所惑,不为欲所累,常去非分之想,杜绝越轨行为,一身正气、干净干事,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吴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