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办草拟的《黄石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工作规程(试行)》草拟稿(以下简称《规程》)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涉及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中,我局没有“预售许可变更”的规范性文件,而当前已存在此类申请业务,为了进一步完善此项行政许可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起草过程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变更行为,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变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草拟《黄石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工作规程(试行)》,并已征询了局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和法律顾问的相关建议,最终形成讨论稿。
三、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主要内容
《规程》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包括适用范围、基础要素、办理流程、办理服务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业务。
(二)基础要素:事项名称、事项代码、办件类型、申请形式、服务对象、受理机构、决定机构、监察机构、设定依据、受理要求、数量限制、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申请材料(4个申请材料目录)、结果名称等。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四)办理服务:咨询、进程与结果查询。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监督投诉、申请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