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关于《黄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来源:政策法规科      时间:2020-11-11 17:08

  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房地产经纪机构数量快速增加,但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讲诚信,违法违规经营,损害群众利益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质量和口碑,更对行业健康发展造成影响。为推进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等规定,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我们在参考学习武汉、成都、苏州等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黄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地产中介公司的数量激增,房地产中介市场日益火爆。在房地产中介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有些中介及其从业人员过于追求短期利润,出现了与市场发展极不和谐的一面——缺乏诚信和约束。房地产中介市场缺乏诚信,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投诉与日俱增,使得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诚信成了制约房地产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由于房地产市场不具备充分竞争的四个条件——信息完全、商品同质、买卖者自由出入、交易双方数量较多,照常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存在会有利于房地产的交易,保证公平,然而房地产中介市场缺乏诚信,房地产中介机构成了消费者投诉的一个主要对象,许多房地产中介已经走进了诚信的危局,因此实行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评价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主要法规依据

《办法》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起草,并参考了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城市的相关规定。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三)《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

三、《办法》的内容

《办法》共有6章20条,第一章是总则,共3条,说明《办法》起草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等;第二章是信用信息的征集,共4条,主要内容是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方法、原则等;第三章是信用信息的公布,共3条,主要内容是信用信息的公布方式、时限及修正等;第四章是信用信息计分和评价,共4条,主要内容是房地产中介企业信用信息的计分标准、等级划分等;第五章是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共3条,主要内容是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房地产中介企业如何进行激励和惩处;第六章是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是就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并明确实行时间。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办法》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级管理,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中介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

(二)信用评分管理,参照武汉、成都、苏州等城市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黄石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和《黄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按照信用评分划分等级。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9月以来,我们向有关市直部门、各城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局内个相关部门征求《办法》修改意见,答复均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