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关于《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和《黄石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政策法规科      时间:2021-01-12 14:45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暂行)》《黄石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三个文件起草的有关情况作说明。

一、关于文件稿起草的几点考虑

房屋安全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福祉的意见大事。近年来,对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安全管理形势愈发严峻,我市于2018年5月1日的颁布实施了《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责任、部门职责、使用管理、危房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建立了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整体框架。《条例》作为我市房屋安全监管的总规定,其内容是原则性和系统性的,需要相关配套的文件对其规定条款进行细化,以便于《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黄政发〔2018〕8号)要求,市政府将《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作为我市2018年规章制定的调研、起草项目。而《条例》有关条款也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房屋安全鉴定和应急管理等制度,保障房屋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制定上述三个文件,要求迫切、意义重大。

二、关于文件稿起草过程

2018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后,我局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意见和要求,立即着手开展了《条例》配套的《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同时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步开展《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和《黄石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起草。3月,市房产局形成了三个文件的草案,4月3日,市房产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文件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形成了修改意见。会后,市房产局有关部门根据会议意见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第一次修改稿。4月中旬,市房产局向法律顾问征求修改意见,法律顾问经研究审阅后,提出了修改意见,市房产局对文件再次进行修改,形成了第二次修改稿。5月11日,市房产局将第二次修改稿向专委会12个成员单位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共收集具体意见10条,市房产局根据意见对文件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形成第三次修订稿。

三、关于文件稿起草的原则和基本框架

在三个文件起草的过程中,着力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房屋市群众日常生活的住所,房屋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规章制度,要对房屋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房屋鉴定、应急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有利于强化房屋安全法制保障力度。

二是保持与已颁布实施《条例》互补的原则。新起草的文件应尽量避免与《条例》的重复,内容应当是《条例》未规定部分或者规定比较模糊部分的补充和细化,应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实施。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房屋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房屋安全责任、违规装饰装修、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应急管理方面设计制度,推动解决房屋安全监管中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分为七章37条,主要从总则、房屋安全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安全应急管理、附则七个方面对《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边界,有利于《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升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分为五章24条,主要从总则、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鉴定行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五个方面对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出台既是《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将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列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适应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的必要举措。

《黄石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分为八章,分别从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八个方面对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进行了细致规定,明确了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能够有效减小事故风险和人员财产损失。

四、相关建议

《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市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和有关要求继续完善调研、起草后续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要求和程序部署开展好下一步工作,推动实施。另外两个文件《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和《黄石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会议通过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