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和而不同”村镇“组团”建设,3月28日,我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对2018年以前已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大冶市灵乡镇坳头村和大冶市金湖街办上冯村)开展复核。此次复核主要从“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3个方面进行,包含整体风貌、宜居农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共治共建和乡风文明等12个方面内容。经复核,大冶市灵乡镇坳头村等2个美丽宜居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更加规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村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乡村建设评价行动为基础,以分类推进“基础强化镇、品质提升镇、样板示范镇”推进镇村“组团”发展为支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推进镇村“组团”发展,建设一批生态宜居、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特色鲜明、产业兴旺、治理高效的美丽宜居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