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 项目自评结果

来源:计财科      时间:2023-07-25 09:43

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

项目自评结果

项目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项目自评得分为97.3分,其中预算执行情况得17.3分,产出指标得49分,效益指标和满意度得31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2年度棚户区及老旧小区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2022年市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为18500元,根据年初财政预算,并依据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年度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将资金及时拨付至各项目主体。已从财政拨款使用16026元,执行率为86.6%。

  2.资金使用管理

  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鄂财综发〔2020〕17号)要求,适时建立了绩效监控机制,及时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了绩效评价报告。2022年度全市未发现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3.产出效益

2022年度市本级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4,440套(均为市本级任务),开工目标任务4,330套,开工目标完成率102.54%,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45596户,完成率100%.

4.工程质量

2022年度全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未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未见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新闻媒体曝光工程质量问题。

5.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通过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带动了投资,改变了城市环境、改善了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6.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评价,采取现场发放调查问卷和电话调查方式,从政策知晓度和服务满意度两方面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分析结果,群众满意度达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及财政资金使用率。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包括项目整改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

(1)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提高预算的执行率。

(2)丰富绩效指标中关于社会效益的指标,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拟作为2022年项目预算调整及2023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项目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