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项目自评表(黄石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经费)

来源:计财科      时间:2023-07-21 16:05

2022年度黄石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经费项目自评表

项目名称

黄石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2、市直专项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200

195.5

97.75%

19.55

年度绩效目标1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省级宣传片制作;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完成自评估报告

 完成1部宣传片,2套方案

完成1部宣传片,2套方案

10

质量指标

通过专家评审 

通过 

通过

10

时效指标

上半年完成宣传片制作;下半年完成实施方案 

6月份完成宣传片制作;9月份完成文本;11月完成专家评审

完成 

10

成本指标

省级宣传片制作费申报文本编制费、自评估报告编制费

200万

195.5万元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统筹海绵城市项目谋划

统筹海绵城市项目谋划

完成

1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导城市建设 

指导城市建设 

完成

10

生态效益

指标

有利于城市生态、韧性发展 

有利于城市生态、韧性发展

完成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满意

完成

10

总分

99.55分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2022年12月,第三方咨询单位已编制完成海绵城市自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提交服务项目终稿,并通过专家评审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约定,应该可支付尾款44.5万元。考虑到2022年省住建厅直至年末仍未下达海绵城市自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经与第三方咨询单位协商,先支付40万元,留4.5万元省厅发布自评估报告编写要求文件后再支付。近期,经咨询省住建厅,明确不会再下达2022年自评估报告编写要求,现需报请局领导审议批准后,再支付4.5万元的预留款。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要设置相关绩效指标反映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5.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应设置相关政府采购指标。

6.本部门单位自评项目较多的亦可自行设计封面,请主要领导在封面上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