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局机关及汇总)

   时间:2023-02-01 09:56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情况

预算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予以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用名词解释

十三2023年部门预算表

12023黄石市直部门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22023黄石市直部门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32023收入预算表

42023支出预算

52023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预算资金来源表

62023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来源表

72023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部门经济科目)

82023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政府经济科目)

9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局机关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于20192月。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2)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城市配套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统筹、策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3)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市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4)负责编制全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中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5)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装饰装修、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和白蚁防治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6)拟订住房资金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住房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市本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监督房改房超面积净收益、补缴房款,经济适用房上市收益、超面积房款的归集。监督指导住房资金信息化建设、资金统计与分析等工作。(7)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8)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改革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9)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10)拟订勘察设计和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11)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12)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14)职能转变。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统筹职责,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机构情况

局机关内设1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城市建设科)、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园林绿化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住房资金管理科(公积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政工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

    三、预算收支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收入11304.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04.19万元,与上年10905.06万元相比增加399.13万元,增幅3.66%,主要是增加基本收入499.13万元、减少项目收入100万元。

2023年预算总支出 11304.19万元与上年10905.06万元相比增加399.13万元,增幅3.66%,主要增加基本支出499.13万元、减少项目支出100万元。

(二)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829.39万元,与上年602.03万元相比增加227.36万元,增幅37.76%,主要是奖金以及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基数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6.4万元,与上年143.04万元相比减少16.64万元,减幅11.63%,主要是人员调动,公用经费、福利费、工会会费等相应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8.4万元,比上年33万元相比增加285.4万元,增幅884.85%主要是退休费及按比例计提的医疗费增加。

4、资本性支出5万元,与上年2万元相比增加3万元,增幅15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10025万元,与上年10125相比减少100万元,减幅0.98%减少市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00万元。主要用于黄石管廊PPP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9709万元、黄石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经费200万元、项目管理专项经费60万元、历史建筑保护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经费14万元、市韧性城市工作经费10万元、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经费1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服务经费7万元、建筑节能专项经费7万元等项目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6.4万元,与上年143.04万元相比减少16.64万元,减11.63%,主要减少公用经费、福利费、工会会费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三公经费财政预算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与上年9.5万元相比增加4万元,增加42.1%,主要增加公务接待4万元,用于综合人居环境奖申报、海绵城市创建工作、全国城市更新试点验收工作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货物类3万元、服务类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年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局机关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2项,即黄石管廊PPP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9709万元、黄石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经费200万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例如: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部门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汇总)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于20192月。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2)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城市配套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统筹、策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3)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市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4)负责编制全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中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5)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装饰装修、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和白蚁防治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6)拟订住房资金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住房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市本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监督房改房超面积净收益、补缴房款,经济适用房上市收益、超面积房款的归集。监督指导住房资金信息化建设、资金统计与分析等工作。(7)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8)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改革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9)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10)拟订勘察设计和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11)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12)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14)职能转变。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统筹职责,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机构情况

直属13家单位,分别为:原市房产局、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黄石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预算收支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收入3120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02.34万元,与上年35802.65万元相比减少4600.31万元,减幅12.85%,主要减少项目收入5088万元,增加基本收入487.69万元。

2023年预算总支出 31202.34万元与上年35802.65万元相比减少4600.31万元,减幅12.85%,主要减少项目支出5088万元,增加基本支出487.69万元。

(二)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3858.92万元,与上年3626.15万元相比增加232.77万元,增幅6.4%主要增加奖金及按比例计提的五险一金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552.64万元,与上年568.77万元相比减少16.13万元,减2.83%,主要减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3.78万元,与上年787.73万元相比增加266.05万元,增幅33.77%主要增加退休费及按比例计提的医疗费。

4、资本性支出7万元,与上年2万元相比增加5万元,增幅250%主要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25730万元,与上年30818万元相比减少5088万元,减幅16.5%主要减少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5000万元、市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00万元等项目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13500万元、黄石管廊PPP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9709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1500万元、墙革基金返退300万元、信息化建设及维护208万元、黄石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经费200万元等项目。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52.64万元,与上年568.77万元相比减少16.13万元,减少2.83%,主要是人员调出,办公费、福利费、工会会费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三公经费财政预算107.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3.5万元)、公务接待费16.15万元。与上年80.65万元相比增加27.1万元,增幅33.6%,主要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7.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我局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系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5.7万元,其中:货物类15.7万元、服务类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年我局系统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我局系统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6项,主要有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13500万元、黄石管廊PPP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9709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1500万元、墙革基金返退300万元、信息化建设及维护208万元、黄石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经费200万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例如: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部门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