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建筑市场管理站2023年预算公开

来源:市场站      时间:2023-01-31 09:31

黄石市建筑市场管理站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及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2023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黄石市直部门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二、2023黄石市直部门预算(政府经济科目)

 三、2023收入预算

 四、2023年支出预算

 五、2023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预算资金来源表

  六、2023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来源表

 、2023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部门经济科目)

 、2023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政府经济科目)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  

黄石市建筑市场管理站2023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概况及职责

黄石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成立于1992年4月,人员编制9人,现在职在编8人,退休人数4人,聘用人数8人,住建局安排我站办公人员1名,共实有人数 21人。根据原市建委《关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类别的通知》(黄编文〔2015〕153号)文件精神,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黄石市建设工程建筑市场五方责任主体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与查处、协调处理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行为投诉、建筑行业农民工学校创建计生防艾及维权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执法一室、执法二室、清欠办、督办室(办案室)。

三、2023年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预算安排总收入为101.0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04万元,同上年度预算96.48万元相比增加4.56万元,增幅4.7%。主要因为当年工资调整标准。

2023年预算安排总支出10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万),与上年支出预算96.48万相比,增幅4.7%,主要因为当年工资调整标准。

四、机关运行费安排

2023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1.1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上年“三公”经费4万元相比较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资金1.27万元,货物类采购预算资金1.2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复印纸及国产复印机。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 2022年12月31日,我站现有固定资产34.6万元,其中房屋4.8万元,通用设备26.1万元,家具3.7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站无重点项目预算

十一、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黄石市建筑市场管理站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开本年度预算内容。

十二、专用名词解释

  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2、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4、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5、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6、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7、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8、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0、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11、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2、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4、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