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预算公开

来源:计财科      时间:2018-02-08 11:00

黄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二、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三、2018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1、2018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专用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七、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八、2018年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黄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预算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 2018年造价管理站预算公开说明。公开说明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站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一、部门概况
  黄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前身黄石市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组建于1981年5月,黄基办字(81)第035号文批准成立,1999年元月更名黄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黄建【1999】04号文件,2009年12月市人事局黄人事岗函【2009】54号文核准造价站核定编制10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15年编办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黄编文(2015)153号)。  
  造价站是市城乡建设委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担负全市建设工程市场造价行政管理工作有:1、住建部16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程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2、施工合同审查。依据是《建筑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施工合同),《湖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11政府令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由承包人将合同提交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3、竣工结算备案工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第107部长令第十六条)、(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108号公告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造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双方确认后10日内由发包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4、执业规范工作。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第四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四章监督管理等文件要求。对全市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师执业情况监督管理。5、造价信息工作。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发布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工程造价平均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提供计价参考。黄石造价站每年采集并及时发布各类信息。为政府决策及社会投资提供主要参考依据。6、调解工作。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申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价站受理各类造价纠纷及施工合同纠纷调解工作。
  造价站核定编制10名,现在编在岗人员7人(专技6人,工勤1人),聘用人员3人,离退休5人,合计财政供养15人。
  二、2018年造价站主要工作目标是:
  1、认真做好2017年湖北省消耗量定额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邀请湖北省消耗量定额编制组的相关专家到黄石宣讲,对全市造价从业人员进行新定额的学习培训,使他们熟悉和掌握新的计价规范。
  2、做好全市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过对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质量检查,促进黄石地区的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资质标准、执业行为、造价计价、报告档案等方面的提高。
  3、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的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中的计价依据、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合同风险范围、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4、做好2018年黄石市主要建设材料信息发布工作。为保证建设项目各方单位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材料价格信息,造价站在2018年增加价格编制组人员,增强信息价的采集、分析、编辑力量,满足黄石地区各有关单位的需求。
  5、做好定额解释和施工合同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为保证建设项目各单位的利益,在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内对工程造价定额进行解释及施工合同纠纷的调解,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三、2018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1、2018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总收入9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92万元;与上年收入预算93.16万元相比增加3.76万元,增幅4%。主要因为新招聘一人。
  2018年预算安排总支出9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92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7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万元)。与上年收入预算93.16万元相比增加3.76万元,增幅4%。主要因为新招聘一人。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与上年“三公”经费4.2万元相比增加5.8万元,增幅138%,主要因为车辆老化严重,已使用10年以上,油耗量大,车辆油耗量达到国家淘汰耗油标准,车辆维修费用高,经常跑武汉、阳新、大冶工地及山区进行材料价格调查工作。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为3.5万元,货物类2万元,服务类1.5万元。
  四、专用名词解释
  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2、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4、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5、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6、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7、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8、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0、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11、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2、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4、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