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小区违规收取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典型案例通报

作者:杨飞   来源:物业办      时间:2022-07-14 14:56

我市按照省纪委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安排,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门,在全市开展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我局将第一批有关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小区违规收取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两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一、黄石市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装修押金的案例

20158月29日,黄石市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居物业公司)与黄石进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黄石港区进吉·金品学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建成后由乐居物业公司提供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经调查,黄石港区金品学府项目建设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至今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乐居物业公司未完成该小区承接查验备案,并默许业主对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房屋进行装修,收取装修相关费用,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责令乐居物业公司立即整改,依法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停止收取业主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不得收取业主物业费;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已将该案件违规收费线索移交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湖北联海食品集团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装修押金的案例

201910月10日湖北联海食品集团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物业公司)与湖北联海食品集团海宫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黄石港区香海湾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建成后提供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经调查,黄石港区香海湾项目建设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至今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海源物业公司未完成该小区承接查验备案,并默许业主对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房屋进行装修,收取装修相关费用,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责令海源物业公司立即整改,依法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停止收取业主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不得收取业主物业费;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已将该案件违规收费线索移交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以上典型案例极具代表性,有深刻的教育意义,不认真落实前期物业管理规定,履行承接查验程序,导致公用配套设施不健全、共用设备资料不完备,甚至是质量未经验收的房屋直接进入物业管理环节,不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行规范的物业服务,也为后期妥善处理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关系带来了隐患。为这些行为充分暴露了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法治意识不强、对物业服务理解不深问题。希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国家《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履行合同,守住法律底线、不越红线,始终把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打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物业小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