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适用全市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2月正式实施。
居民意见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资金筹集来源的问题,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面临的主要难题。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中有了明确规定。
在解决居民意见统一难上,条例中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所在住宅单元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工作。同时,条例依据《民法典》规定,明确加装电梯有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一是应当由所在住宅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二是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此外,条例强调坚持党建引领、共同缔造理念,建立多方参与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解决加装电梯意见统一难问题。
在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面,条例明确将加装电梯所需财政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置社会资本参与、金融保险支持等多个鼓励性条款,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资金保障。条例还明确,可通过加装人协商分摊、符合条件的补贴、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进行筹集。其中,加装人协商分摊的资金,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监管难、维护保养难,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面临的现实与长远问题。条例同样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
条例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护上,主要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包括结构安全、电梯外观、建设风格、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维护保养等内容。
具体建设中,条例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安全等要求;电梯外观、建设风格与周边风貌相协调。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单元采用平层入户的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后期维护上,加装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委托使用管理单位的,该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与此同时,条例还创新建设维保方式,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质量、价格和维护的相关要求,可以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工程监理等做法,降低加装电梯建设和维护成本;可以推行成片连片加装和统一维护保养,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效率。
黄石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指出,《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突出共同缔造理念,将各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效实施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