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全市住宅电梯更新工作部署会上获悉,我市将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资金,全面铺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
会上,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就《黄石市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此次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使用范围为: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需大于15万元;本方案印发后开工建设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
此次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协助、政府支持、多方参与的原则推进。我市及各城区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由市、区两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专班牵头,黄石东楚交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各城区、街道、社区配合实施。更新改造后的电梯,在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等基础参数上原则不低于改造前电梯的各项参数。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以楼道单元为单位组织实施,业主在社区的指导下成立电梯更新自改委,完成意见征求并提出申请后,对申报获批的项目,黄石东楚交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在建设管理中,电梯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生产和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作业。电梯更新改造前,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告知和原电梯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在单元楼显著位置张贴《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告知书》;更新改造过程中,实施主体应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和工期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电梯更新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资金拨付环节,该方案明确全市住宅电梯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补助标准为每台补贴15万元;对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的部分,由业主自行筹集资金。电梯更新实施主体将更新电梯的具体项目资料、《住宅电梯更新补贴资金申报表》提交至所在城区建 设局(住保)局、市 住更局,经审核无误后,由电梯更新申报单位根据审核的结果按进度申拨资金。
电梯更新改造完成后,需做好检验登记和长效管理。电梯更新自改委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未委托使用管理单位的,该电梯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