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将大力推动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效解决老旧小区居民“上下楼困难”问题。
1 全国首部适用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
作为一座老工业城市,黄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背后,是老旧小区老年人的普遍期盼和肢体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迫切需要。
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7.02%,肢体残疾人为3.14万人,占全部残疾人的45.6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特殊群体的刚性需求,居民“上下楼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黄石仍有3000多栋住宅单元楼需要加装电梯。
自2017年以来,黄石市委、市政府先后三次制定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大资金补贴力度、厘清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等方面,大力推进加装电梯工作。虽然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意见统一难、资金筹集难、建设监管难和后期维护难等阻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突出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开展地方立法,通过法规来引领、推动加装电梯工作显得十分必要,也变得尤为紧迫。于是,黄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任务,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序高效开展立法工作。
2023年10月23日,黄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通过、批准了条例。
这是全国首部适用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为全省以法治方式深化共同缔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黄石样本”。
2 促进达成共识 解决资金难题
法规的价值在于实施。为了使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在总结前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贴近民心,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设计,确保条例务实管用、落地落实。
居民意见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资金筹集来源的问题,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面临的主要难题。为解决居民意见统一难的问题,条例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所在住宅单元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工作。同时,条例依据《民法典》规定,明确加装电梯有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一是应当由所在住宅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二是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针对呼声最高、需求最迫切的老年人、残疾人所在住宅单元加装电梯,条例专门设立条款,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协调力度,倡导居民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敬老助残等传统美德,依法配合加装电梯工作。对阻碍、破坏加装电梯施工的行为,条例明确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并将所需财政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设置社会资本参与、金融保险支持等多个鼓励性条款,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资金保障。条例还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加装人协商分摊、符合条件的补贴、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进行筹集。其中,加装人协商分摊的资金,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 明确职责分工 创新维保方式
建设监管难、运营维护难,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面临的现实与长远问题。针对具体问题,条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
在解决建设监管难上,条例明确规定住建部门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编制技术规范和工作指引等工作,重点对加装电梯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同时,条例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具体建设中,条例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安全等要求;电梯外观、建设风格与周边风貌相协调。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单元采用平层入户的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在解决运营维护难上,条例在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同时,还明确了加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明确要求加装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委托使用管理单位的,该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与此同时,条例还创新建设维保方式,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质量、价格和维护相关要求,可以通过组织集中采购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和维护保养等服务,降低加装电梯建设和维护成本;可以推行成片连片加装和统一维护保养,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