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清理建议明细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孙健
序号 |
证明名称 |
涉及事项 |
设定依据 |
清理意见(取消/保留) |
取消或保留的理由 |
相关部门意见 |
1 |
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情况 |
商品房预售 许可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保 留 |
预售许可前期企业办理的相关抵押,需告知相关抵押情况,并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的相关事项函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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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支付情况证明 |
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规程(试行)>》(黄房管文[2018]74号) |
保 留 |
确保预售监管资金用途,保护群众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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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同意变更监管账户的证明 |
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规程(试行)>》(黄房管文[2018]74号) |
保 留 |
确保预售监管资金账户合法性和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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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情况证明 |
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规程(试行)>》(黄房管文[2018]74号) |
保 留 |
确保预售监管资金账户合法性和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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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错误划入监管账户的证明 |
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规程(试行)>》(黄房管文[2018]74号) |
保 留 |
确保预售监管资金账户合法性和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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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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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从业证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
无 |
取消 |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改由我局直接函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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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原单位公房还建被拆迁人的产权归属证明 |
原房屋拆迁还建房,单位公房处置给个人,被拆迁人登记办证前,将原产权调换协议改为货币补偿协议需提供的证明。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前,根据原房屋拆迁相关规定设定 |
取消 |
向涉及单位函询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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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屋产权人关系证明 |
安全鉴定 申请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
取消 |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将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列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不再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申请人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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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受理情况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孙健
序号 |
证明名称 |
2017年受理量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1 |
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情况 |
37 |
开发办 |
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权利人 |
2 |
工程支付情况证明 |
517 |
开发办 |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
3 |
同意变更监管账户的证明 |
1 |
开发办 |
监管银行 |
4 |
原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情况证明 |
1 |
开发办 |
监管银行 |
5 |
资金错误划入监管账户的证明 |
1 |
开发办 |
监管银行 |
6 |
开发市场诚信证明 |
自2018年开始执行 |
市房产局行政审批科 |
大冶市开发办 |
7 |
原单位公房还建被拆迁人的产权归属证明 |
3份 |
黄石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湖北理工学院后勤处 |
8 |
房屋产权人关系证明 |
0份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