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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规定被查处的典型案例

作者:张守华   来源:物业管理中心      时间:2025-09-18 14:59

当前,我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正在持续向纵深推进,特别对物业服务中秩序维护等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再聚焦、再攻坚。全市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等行为进行规范。现公开发布两起物业服务企业因违反该条例被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一、大冶市案例

今年5月,大冶市公安局巡查发现,湖北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大冶某小区提供服务期间,招用了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该行为违反了条例中有关保安员资格的规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黄石港区案例

今年6月,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巡查发现,自2025年4月起,黄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黄石港区某小区提供服务期间,同样存在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当场进行训诫,责令限期整改。

上述典型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在我市住宅物业服务中仍较为突出。部分物业企业人员对相关法规理解存在偏差,需进一步学习。《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若自行招用保安员,应自开展相关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所招用的保安员取得保安员证上岗。公安机关有权对物业小区保安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请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组织学习《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自行招用保安员的行为,合理设置物业管理岗位,加强保安服务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升住宅小区保安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