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和《黄石市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住宅小区提质攻坚行动方案》工作安排,市住建局联合各城区住保局于2023年8月11日至22日,对我市城区住宅物业管理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物业服务质量较好的小区(列入“红榜”)
1.黄石港区磁湖御景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第一物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该小区公共环境卫生整洁、公共秩序规范,物业企业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积极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责任义务。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条,通报表扬第一物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2.西塞山区扬子吉龙湾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黄石市扬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范服务,积极参与小区环境各项治理行动,小区现场检查无卫生死角、停车有序、公益广告齐全无污损、绿化维护较好,环境整体干净整洁,安保服务到位。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条,通报表扬黄石市扬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物业服务质量较差的小区(列入“黑榜”)
1.黄石港区银河幸福汇(又名银海华山公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黄石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该小区环境卫生日常保洁不到位,小区公共区域卫生死角未及时清理,电动车、机动车乱停乱放,物业费收支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条,通报批评黄石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西塞山区山语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北瑶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该小区黄土裸露,车辆乱停乱放,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共区域杂物堆积严重。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条,通报批评湖北瑶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下陆区大可闻书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黄石大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小区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不到位、不及时清理,楼道内有杂物和垃圾堆放,自行车在一层大堂处乱停乱放,电梯内广告未清理干净,拖把池有杂物未清理。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条,通报批评黄石大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建设规〔2023〕5 号),本次通报作为物业企业星级考评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