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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违规!黄石2家物业公司被通报!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2-12-05 09:05

日前
市住建局物业办就
我市物业收费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问题
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黄石汇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未完成承接查验违规收取装修押金等费用的案例

黄石汇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塞山区玖都·星都荟小区前期物业。经调查,玖都·星都荟项目建设未完成承接查验。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前,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至今,黄石汇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完成该小区承接查验备案,并默许业主对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房屋进行装修,收取装修相关费用。黄石汇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黄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黄石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评价试行记分标准》第44条的规定,我局对黄石汇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记扣5分的处理,并责令其整改。

黄石市百顺佳物业责任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收取服务费用的案例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黄石市百顺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建设单位私下委托,在下陆区畔山铭居小区西塞山区大华江桂园小区提供小区服务,无物业服务合同并收取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建设单位公开选聘,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报房产部门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约定。9月12日,我局对黄石市百顺佳物业责任有限公司下达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书面整改通知,但该公司逾期未整改。

黄石市百顺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根据《黄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黄石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评价试行记分标准》第44条的规定,我局对黄石市百顺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累计记扣10分的处理。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及物业收费的合法性依据,做好前期承接查验工作是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提。这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自身权益的一种保障。以上案例充分反映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法治意识不强,依法经营理念不牢。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增强学法守法的意识,做好承接查验,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备案,按约定服务、合法收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业主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美丽黄石贡献物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