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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公租房动态清查工作

作者:廖巍巍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0-11-11 11:24

(记者 廖巍巍)10日,市住建局组织市众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金广厦、和谐苑、企业小区、马家嘴一期、金山苑小区等多个公租房小区,对空置公租房开展清退工作,标志着我市新一轮公租房动态清查工作全面启动。

  当天,联合工作组在金广厦小区内共对7户长期无法联系承租户的公租房进行了清查。清查发现,其中6户长期无人居住,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清退;另一户承租户丁某常年不在黄石,清查现场丁某恰好在公租房内。据了解,2015年8月,丁某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经审核通过后,与公租房产权单位众邦公司签订了《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实行按月结算;丁某承租后,从2018年元月起至今拖欠租金长达34个月,滞纳租金已超过1万元。联合工作组现场向丁某进行了政策宣讲,要求其限期缴纳租金。

  金广厦小区共有各类公租房1102套,人才公寓349套,超过整个小区房屋总套数的三分之一。近年来,我市通过各种途径筹集各类公租房源近1万套,帮助一大批中低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群众和“新黄石人”改善了居住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近年来惠及千家万户,然而恶意欠租、长期空置、改变房屋结构等公租房租住问题依然存在。根据《湖北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住房交租”是每个公租房承租户应尽的义务,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在工作中既要保证国有资产租赁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也要为困难群众疾苦而奔走,保障社会和谐发展。为此,在入户租金催缴过程中,了解到部分承租户确实有困难,联合工作组将与社区、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等加强协调沟通,帮助争取租金减免政策。对少数有经济能力仍恶意拒缴租金的公租房承租户,严格按照公租房管理制度,起诉一批恶意欠缴承租人,后续立案诉讼,并予以清退。

  我市将持续加大公租房巡查力度,设立举报热线,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对违规承租人诉诸法律的同时,限制其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并纳入失信黑名单,重拳打击违规居住公租房行为。为确保资源公平善用,我市还将定期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清退,轮候者递补,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