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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如何查询信用信息和修复

来源:东楚网      时间:2020-06-05 10:44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面向城镇住房困难的居民或家庭出租的政策性住房,承租户在享受国家政策福利的同时也应积极履行缴租义务。承租户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会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黄石市众邦公司提醒,承租户可及时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核对是否存在错误和偏差。如确实存在不良记录的,相关部门将通过教育引导、专门规诫等手段,支持保障家庭修复信用记录。

  据了解,为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第七项“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和修复制度”指出:

  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制度,保障家庭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其信用信息。保障家庭认为其信用信息记录存在错误或偏差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或撤销,核实无误的继续执行。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联合惩戒措施。因错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损害保障家庭合法权益的,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和信用修复程序。

  要通过教育引导、专门规诫等手段,支持保障家庭修复信用记录。保障家庭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通过自主解释、申请延期、主动履约等方式申请修复信用。保障家庭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但是能够认真接受惩戒、切实承担失信行为责任并在后续一定时期中表现良好的,可缩短其不良信用信息的使用期限,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对申请修复的信用信息进行核查,已整改到位的,允许信用修复,修复后不作为惩戒的依据,但不删除相关失信信息。

  据业内人士介绍,因拖欠公租房租金造成承租户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若要修复信用记录,必须先主动将欠缴的租金补齐,然后再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修复。

  《湖北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还对保护信息安全进行了明确。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由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级负责交换共享。未经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允许,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将掌握的住房保障信用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擅自提供的,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明确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等各环节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按规定需要披露信用案例的,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保障家庭的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