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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更局关于举行《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作者:杨飞   来源:住房资金中心      时间:2024-12-05 17:28

为了更好地实现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我局决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我局拟12月中旬在黄石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1、关于一般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相关程序规定的问题;

2、关于畅通紧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相关程序规定的问题;

3、《办法(送审稿)》有无立法修改意见;

4、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是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申请听证陈述人的应当在报名时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听证陈述人名额10至15人,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中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行业特点及专业知识等遴选,其他持不同意见的人数基本均等;旁听人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412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从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jj.huangshi.gov.cn/)下载《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与身份证一并扫描后,于20241219日17时前发送至邮箱:hsszfzjzx@163.com联系人:杨飞,联系电话:6220198)。

)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携身份证等效身份证件参加听证会(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听证会陈述人、旁听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5.同意公开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五、社会群体意见和建议的送达方式

社会各界对《办法(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系电话:6220198,邮箱:hsszfzjzx@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附件2: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