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城市危房排危整治工作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层层压紧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全面开展危房排危整治清零工作,坚决杜绝房屋倒塌事故引发人员伤亡,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目前鉴定为城市D级危房的排危整治清零工作,鉴定为城市C级危房整治率达到40%;2026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城市C级危房整治率达到70%;2027年11月30日前,鉴定为城市C级危房整治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增量C、D级危房排危整治实现动态清零(本意见中城市C、D级危房均指市城区范围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房屋,新港园区、开铁区黄荆山以南片、西塞山工业园区范围内C、D级危房按农村危房统计,不在此次统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