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城市危房排危整治工作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层层压紧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全面开展危房排危整治清零工作,坚决杜绝房屋倒塌事故引发人员伤亡,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目前鉴定为城市D级危房的排危整治清零工作,鉴定为城市C级危房整治率达到40%;2026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城市C级危房整治率达到70%;2027年11月30日前,鉴定为城市C级危房整治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增量C、D级危房排危整治实现动态清零(本意见中城市C、D级危房均指市城区范围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房屋,新港园区、开铁区黄荆山以南片、西塞山工业园区范围内C、D级危房按农村危房统计,不在此次统计范围内)。
三、基本原则
(一)严守安全底线。属地政府严格落实“人房分离”措施,强化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严防塌房伤人事故发生。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产权单位、管理人、使用人、属地政府多方参与、共同整治的工作机制,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二)压实各方责任。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129号令)以及《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单位集体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属地政府承担管理责任,生产经营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三)坚持分类施策。根据危房的鉴定结论、处置建议、产权性质等情况,坚持分级分类、一栋一策、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科学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既防止危房整治不到位,又防止“一刀切”情况发生。
(四)兜牢民生保障。危房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要尽力做好帮扶救助工作,确保群众住有所居。
四、整治方式
(一)人房分离。针对D级危房,由属地政府及时发布危房公告,督促危房住户依法限期搬离,设置警戒线,隔离封闭,消除隐患,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二)修缮加固。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意见,对具备加固条件和修缮价值的C、D级危房,由属地政府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产权单位对房屋进行结构加固。
(三)拆除消危。对不具备修缮加固条件和价值的D级危房,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由属地政府督促房屋产权人(单位)对房屋实施拆除消危。
(四)重建新建。对已拆除的独栋或连片D级危房,在保证公共利益、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实施原地重建。对原址不宜重建或零星分布的多处D级危房,可实行异地集中新建。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完善危房档案(工作时限:2024年11月上旬)
各城区人民政府在前期摸排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本辖区内C、D级危房的产权、建成年份、居住人员等信息,健全危房档案,锁定危房底数,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对新增鉴定为C、D级的危房,城区政府要组织复核,并纳入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
(二)分类施策,制定整治方案(工作时限:2024年11月中旬)
C、D级公房由属地政府督促各公房产权单位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东楚集团、冶钢集团、工矿集团等公房产权单位)
C、D级私房由属地政府按照拆除重建、修缮加固、强制排危等方式,分类制定整治清单(附表)。(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
C、D级多类产权主体房屋由属地政府按照拆除重建、修缮加固,分类制定合作化改造方案。(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
(三)集中攻坚,确保全面销号(工作时限:2025年11月30日)
各城区、各公房单位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对照“一栋一策”整治方案,倒排工期,按照房屋危险等级确定改造优先级。经第三方机构判定存在坍塌风险,立即撤离居住人员,对停止使用的危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必须配合属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完成人员搬离,落实专人值守,防止搬离人员重新返回危房居住。对暂时不能拆除排危的危房,在严格落实人房分离措施的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监测,强化应急准备,通过人防、技防等措施做好管控,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东楚集团、冶钢集团、工矿集团等公房产权单位)
(四)长效管理,实现动态清零。(工作时限:长期坚持)
各城区对属地C、D级危房进行动态排查,积极借助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力量,科学确定房屋危险等级,发现一处、复核一处、登记一处、动态清零一处。同时要努力营造人人重视房屋安全、人人参与房屋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充分发动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力量,深入小区、居民家中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利用舆论宣传“以案说法”,公开曝光一些典型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房改造的政策、意义和成功案例,提高社会关注度,组织危房产权人参观危房改造示范项目,激发改造热情。
六、政策支持
(一)对产权主体
1、住房保障支持。对家庭唯一住房属D级危房实施排危整治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所在城区政府申请公租房、保租房优先安置。对公房单位,支持其利用公租房、保租房做好承租人安置工作。
2、购房优惠支持。对C、D级危房拆除后不重建,其产权人选择购买东楚优房库内新建商品房的,在享受“购房优惠黄石20条”政策总优惠基础上每套再增加1万元补贴;对于放弃国有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的,在前述基础上再增加2万元补贴。
3、以旧换新支持。支持整栋C、D级危房(商品房、房改房)以旧换新,置换东楚优房库内新建商品房。同时,每户同等享受“购房优惠黄石20条”政策。
4、住房公积金支持。允许居民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改造。
5、税收减免支持。房屋产权人选择房票安置、实物还建的,比照房屋征收享受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政策。
(二)对实施主体
1、金融支持。支持项目抢抓政策窗口期,申请国开行、农发行有关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采煤沉降区等政策性专项贷款。
2、财税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并在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适当补助。对危旧房改造还建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等。
3、土地规划审批支持。市场主体实施改造的,参照《黄石市城区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黄危改文〔2023〕1号)、《黄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黄住发〔2024〕14号)、《黄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试行)》(黄政办发〔2022〕32号)执行。对公房拆除重建的,参照《关于国有企业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黄建〔2022〕8号)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进。各城区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和街道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危房整治清零工作。各公房产权单位要履行公房整治主体责任,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房屋安全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房屋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主要用于危房排查、动态监测、整治改造工作经费以及对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解危治理费用等的补助。二是加强技术保障。参与危房改造项目的专业鉴定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屋安全鉴定规范和标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摸排记录准确、鉴定结果专业、隐患台账详实、整治效果可靠。依托黄石市房屋安全监管平台为危房整治清零工作全环节、全流程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考核机制。一是建立销号通报机制。各城区对属地C、D级危房进行动态排查,发现一处、复核一处、登记一处,动态清零一处,依托黄石市房屋安全监管平台每月更新危房底数。市住更局定期收集核实危房整治清零工作情况,逐一销号,每月通报各城区危房整治销号情况。二是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每年对排危工作年终排名靠前的城区,从年度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予以奖励。三是建立约谈督办机制。对连续两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城区,提请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约谈城区政府分管同志,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城区,提请市政府分管市长约谈城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大冶市、阳新县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