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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住房保障中心      时间:2023-12-11 09:05

社会主体

我市2021年发布的租金标准《黄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黄建〔2021〕27号)即将过期。由于市场房屋租金浮动指数不明显,市场租金大体处于平稳状态,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租赁现状,拟继续执行2021年分布的《黄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即2021年租金标准有效期延期两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1215日17:00前将反馈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452439185@qq.com联系人:王磊;电话6203326)

此公告!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