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检测单位:
我办拟遴选一家实力强、信誉好、服务能力强的检测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检测单位参与投标报价,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颐阳路改造项目。
2、工程概况:项目改造范围起点位于黄石大道,终点位于黄石爱康医院,全长约2.35km,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现状道路为双向四车道(主线)+双向两车道(辅道),拟拓宽改造为双向六车道。颐阳路现状道路宽为40.0m,本次改造标准路段维持基本现状道路红线宽度,改造范围考虑到边到角进行路面铺装。设计范围包含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力迁改。工程总投资约12000万元。
3、控制费率: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鄂建质安协[2021]4号文)取费标准计取,控制费率60%;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三方结算审核完成;
5、服务内容:
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等,依据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和质量监督单位要求等需检测的项目。
6、付款方式:
(1)检测费用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乙方提交的经甲方、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正式检测结果为准),支付至经第三方审核确认工作量价款的70%;
(2)项目竣工验收后(需提交所有的检测成果资料经甲方、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并做好档案归档的相关工作),支付至经第三方审核确认工作量价款的80%;
(3)余款在第三方结算审核完后一次付清;
(4)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检测结果不合格,导致发生二次及以上重复检测的,额外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因新旧资质过渡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本次遴选原有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投标人必须在黄石地区设有能完成本项目见证取样检测的实验室或协议单位(须提供证明文件)。
2、企业业绩:近五年(指2020年4月至今)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工程费用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检测业绩(需提供检测合同、施工单位中标公示截图)。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近三月社保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五年(2020年4月至今) 完成过1项工程费用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检测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各投标人对提交的投标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书面承诺;
5、其他要求:
(1)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投标人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投标人有以上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查询时间以发布本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3)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投标文件审查
招标人依据《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招标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组建遴选小组。开标现场由遴选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审查,只有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能进入比价或评分阶段。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有关法律和遴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采用资格评审入围办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的资格。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投标人资质及证明文件不满足遴选文件要求或过期失效情况的,经遴选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2、符合性审查
遴选小组从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遴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效投标文件:
2.1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身份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2.2未按照遴选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3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对无效投标文件须由遴选小组进行复核确认,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予进入比价或评分阶段。
四、评分办法
1、当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5家)的,本次遴选采用比价方式确定中标人,以合理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最接近基准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基准价为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当中标候选人大于1家,采用低价优先法确定中标单位。
2、当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大于5家(含5家)的,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由遴选小组分别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企业业绩、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其中:报价评分占30%,商务评分占70%,最终得分为两部分得分之和(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标细则见下表:
项目 | 评审因素 | 得分 | 评审(分)标准 |
投标报价总分(30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准价为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的平均值。投标人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出1%扣 0.75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由此得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 30-丨(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丨×100×E;E取值0.75或0.5; | ||
商务部分总分(70分) | 企业信用 | 10分 | 1、投标人具备AAA信用等级及以上的得5分,具有AA信用等级得3分,具有A信用等级得2分; 2、投标人具有CMA认证证书得5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
企业业绩 | 20分 | 近五年(指2020年4月至今)内承担过工程费用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检测业绩(需提供检 测合同、施工单位中标公示截图),每有1项得5分,最高得20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分 | 1、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20年4月至今)内承担过一项工程费用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检 测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每有1项得5分,最高得15分。 | |
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实施检测内容,试验检测实施方法与技术措施合理,计划可行,检测质量保证措施、工 作管理制度明确、详尽。对本工程检测内容的重点、难点分析突出,切合项目实际,相应措 施可行。方案内容符合实际情况,且内容完善详细的得10分;方案内容如有缺失或提供的方 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每有一项扣2分;方案内容存在影响项目实施的错误或瑕疵内容,每 一项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5分 | 需提供检测团队人员组成,其中,现场检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5分,中级职称的得3分, 没有的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 5分 | 有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承诺、有保证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事项的承诺等,服务 承诺具体、全面、合理且有明确较好的处罚措施, 服务承诺好得5分;承诺内容如有缺失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每有一项扣1分;承 诺内容存在影响项目实施的错误或瑕疵内容,每一项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总分 | 100分 |
五、投标文件要求、递交地点及时间
1、遴选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投标报价、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诺等原件、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一套),送达时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遴选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4月25日14时30分,地点为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市直集中办公区四号楼218会议室。我办将于2025年4月25日14时30分组织现场开标。
3、遴选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被拒绝;未按要求密封遴选响应文件,视同无效投标。
4、联系人:冯工 电话: 0714-6225672
邮箱:jgb6225672@163.com
附件:颐阳路改造项目检测合同
黄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书
计量证书:
检测证书:
项目名称:颐阳路改造项目
委托单位(甲方):黄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检测单位(乙方):
合同签定日期: 2025 年 4 月 日
委托单位(甲方):黄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检测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工程的检测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颐阳路改造项目
1.2 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7759.09万元
1.3 工程类别: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
二、检测内容
2.1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等,依据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和质量监督单位要求需检测的项目。
2.2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砂、石、水泥、钢筋、砖等原材料检测,混凝土、砂浆和沥青配合比检测,路基压实度、弯沉检测、水稳检测,混凝土强度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测、沥青混凝土强度检测,管道基础地基承载力、回填压实度检测以及其他依据施工图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检测的项目。
2.3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包含的其他须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
三、检测期限
3.1 该项检测工作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第三方结算审核完成。
3.2 如遇不可抗力,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认可后检测期限顺延。
四、合同付款方式
4.1 检测费用: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鄂建质安协[2021]4号文)取费标准的 计取。
4.2 付款方式:
(1)检测费用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乙方提交的经甲方、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正式检测结果为准),支付至经第三方审核确认工作量价款的70%;
(2)项目竣工验收后(需提交所有的检测成果资料经甲方、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并做好档案归档的相关工作),支付至经第三方审核确认工作量价款的80%;
(3)余款在第三方结算审核完后一次付清;
(4)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检测结果不合格,导致发生二次及以上重复检测的,额外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3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五、检测现场安全文明作业
检测过程及现场的安全文明作业由乙方负责,包括在明显位置提供警示标志等,并负责检测人员的自身安全。检测现场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负责提供该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必要条件;
6.2 甲方及甲方委托的本项目监理单位可监督乙方现场取样,检测试样的取样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对检测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6.3 甲方应要求本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图纸及乙方提供的《技术交底》文件,对该工程所需检测的材料及检测项目,及时进行送检及现场委托检测;
6.4 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检测费用。
6.5 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检测工作的试验检测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对违反检测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检测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并追究违约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接受甲方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时出示有关检测资质证书;
7.2 各种检测试验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的程序和方法执行。报告不得造假,乙方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测试数据、结论意见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检测报告一式肆份提交给甲方;
7.3 及时进行检测和出具符合要求的报告,向甲方提供质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信息,并按要求对施工单位整改后的工程质量进行重新检测,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检测结果不合格,导致发生二次及以上重复检测的,额外发生费用由本项目施工单位承担;
7.4 若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不完整,不齐全,不准确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作业,不得另行收费;
7.5 乙方按委托单要求的时间及时安排检测,填写报告并及时向现场反馈试验结果,以保证施工现场的需要。如因乙方原因出现资料有误,乙方需协助甲方及时修改,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7.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行检测和出具检测报告,不得因为检测影响工程进度;
7.7 乙方需对本项目的信息以及报告内容、结论做好保密工作;
7.8 免费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现场抽样送检工作;
7.9 建立工程检测台账,并报甲方、本工程监理单位核实确认;
7.10 乙方应结合图纸、标准规范及投标文件中检测工作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检测工作计划及专业意见,防止出现漏检项目。
7.11 若因乙方未按图纸、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约定的检测内容及时进行检测,造成工程资料不全或无法竣工验收,甲方有权不支付检测费,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检测人员
序 号 | 姓名 | 岗位证书号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现场检测负责人 | |||
检测人员 | |||
检测人员 |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提供错误检测报告,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承担其他责任;
9.2若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甲方重新招标费用、延误工期损失等;
9.3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检测成果,每超过一周,向甲方支付合同检测费用5%的违约金;
9.4若乙方提供的检测成果质量不合要求,乙方应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弥补过失,保证成果质量能够达到合同要求,需要返工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检测成果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工程变更的(无论增加或减少),乙方需赔偿工程变更费用的10%,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全部承担;
9.5乙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资料,违反规定造假的,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检测费中扣减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费用。若乙方不改正,甲方可解除合同关系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9.6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工作进展及质量情况,项目不能正常运作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时,甲方可提出口头及书面警告,如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
9.7 如乙方未安排投标书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到岗,或人员调整未报甲方同意,擅自采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方式调整人员,甲方将按人民币1万元/人/次扣减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9.8 对不配合甲方、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检查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不配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阻挠、迟滞,以内部的管理制度限制查阅有关资料或限制对试件去向进行追索,提供虚假信息等;
9.9 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在检测费中予以扣除;
9.10 乙方承担本合同任务,在乙方资质检测范围内的项目不得分包给第三方;超出资质检测的项目且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乙方向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分包,同时不能免除乙方检测的相应责任。
十、附则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增补有关条款;
10.3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黄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黄石市政府投资工程 乙方(盖章):
建设管理办公室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 单位地址:
邮 编:435000 邮 编:
电话及传真:0714-6225672 电话及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