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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黄畅   来源:物业管理中心      时间:2025-09-15 09:17

为了规范地下停车库充电桩安装,近年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地下车库充电设施数量充足的目标,并保障地下车库充电安全。

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建设,集中解决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地下车库充电桩数量不足的问题。

(一)市政府办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充电设施改造和建设属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内容之一。截至2024年底,市级财政累计安排资金8252.8万元补贴老旧小区改造。我局配合各城区、市财政局和供电部门,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地面或地下充电设施改造建设施工方案,包括电力保障、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后期维护等详细内容,通过立项、审批、申报补贴等环节后组织实施,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地面及地下充电设施电容电压充足、端口数量基本满足现有需求。2025年将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对符合老旧小区标准、具备改造条件、通过审批的项目应改尽改,同时通过充电服务费有偿使用等合理合法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及地下车库充电设施改造建设,引导商业体自主改造建设地下车库充电桩。

(二)市住更、资建、市场监管、经信、国动、消防、电力等七个部门于2023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地要百分百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备安装条件,小区交付使用后,地下车库每个车位都有充电桩直接使用或都可以直接装表接电安装充电桩。

二、确定加装充电桩相关单位职能职责,逐步完善和优化安装手续,分散解决其他类型小区地下车库充电桩数量不足和加装过程复杂的问题。

(一)市发改委2021年3月印发《关于迅速规范和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安装充电桩只需要向供电部门申请,通过审核即可实施。

(二)市住更局2023年5月印发《关于落实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职责,规范了手续资料,同时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无理阻挠充电桩安装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处罚,解决了供电部门、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问题,让充电桩安装更加顺利。

三、明确充电设施设备产品质量指标、建设施工标准和使用及维护责任,解决地下车库充电桩充电安全问题。

(一)2025年1月印发的《省安委办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充电桩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年度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督促充电桩销售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明、3C认证信息,依法依规查处假冒伪劣充电桩产品。

(二)市住更、资建、市场监管、经信、国动、消防、电力等部门《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地下车库充电设施建设要设置独立防火单元,并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要求。安装到位的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所有权人也可以委托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维护。

(三)市资建局在住宅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在施工阶段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标准和要求施工,在竣工验收环节会同供电部门依法监督,对未按标准和要求建设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市住更局《关于落实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申请安装充电桩的业主或受委托的管理人应负责充电桩施工安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使用安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书面承诺。鼓励当事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减轻充电桩火灾事故损失。

充电桩建设和管理是一项涉及住更、资建、市场监管、经信、国动、消防、电力等多个部门的持续性、永久性工作。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制度和工作方式方法、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地下车库充电桩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