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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黄畅   来源:物业管理中心      时间:2024-07-08 08:46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号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三大难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一针见血,指出了当前我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行业监管职责,我局始终把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并督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执行相关制度,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同时,鉴于当前我市还有很多住宅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为解决所有类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我局多方沟通协调,联合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针对车辆违停违充、堵占消防和疏散通道问题,一方面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停车充电行为,一方面增设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解决“不能停又没地方停”的矛盾。

我局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冬春两季火灾防控、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火灾治理百日会战、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百日会战、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专项行动、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专项整治行动,在331个住宅物业管理小区内张贴电动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公告3000份,进行专项抽查226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49份,现场发现和责令物业企业整改问题507个,劝阻、制止、报告违停违充行为132起。公安部门于今年3月份开展全市电动车违停违充整治月工作,组织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培训98场次,发布电动车违停违充整治公告6597份,清理电动车违停违充问题1912次,行政处罚156起;整改小区堵占消防通道和消防通道未划线问题364处,行政处罚49起堵占消防通道的车辆违停行为,其中典型案例为大冶市公安局对恶意堵占消防通道的纪某某行政拘留7日。

自2023年5月我市启动“停车惠民”工作以来,市城管委牵头,我局、公安局、城发集团等单位大力支持、团结协作,在我市城区新增停车位1.3万个,接入市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车位9.07万个;挖掘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潜力,利用小区荒地、废弃花坛、楼栋之间空地等部位改造停车场地2866个。今年计划在城区范围内再增设停车位10000个,停车资源全部联网接入市级平台,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数据共享信息共通,让全市车辆都有车位可停,从而杜绝被动的违法违规停车现象。同时,我局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县市区住建(住保)局和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先后两次开展住宅物业小区停车充电建设需求摸排,摸排电动车63000余辆、问题800余处,已全部反馈各县市区,按照“基层网格排查,乡镇街道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城区、街道、社区运用街道联席会议、三方联动机制,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听取居民意见,因地制宜,做好停车和充电设施选址及施工建设工作,协调解决住宅物业小区停车和充电设施不足及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二、针对老旧小区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解决一部分,通过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解决一部分。

我局指导各城区合理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根据各个老旧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一小区一策”,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由小区业主共同商议表决该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建设方式、建设资金来源、建设数量、设施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等具体事项,委托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开工建设,且必须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物业服务人进行后期维护管理。同时,指导各城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按照基础类必改的原则,根据各街道、社区所辖小区位置、面积、地理环境、居民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制定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计划并申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并落实辖区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截至今年5月,我局已在组织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328处,非机动车充电桩2793个。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全覆盖工作。市委组织部牵头,我局组织实施,力争今年实现全市住宅小区全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目标,老旧小区从“不知道找谁管”转变为“有人管”,建立健全小区管理议事机构和制度,落实消防设施改造、施工建设、维护管理等事项。

三、针对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局采取四项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坚持每年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少于两次,同时经常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到城区消防中队参观学习、参加消防演练。与消防救援部门保持良好协作,邀请领导、专家和业务骨干座谈、授课,讲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探讨消防安全工作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法。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自觉主动开展学习培训和演练、报送消防安全日常工作和学习信息,将学习和信息报送情况作为物业企业考评重要内容之一。2022年以来平均每年组织18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500余人次参加消防安全集中学习培训,在住宅物业小区开展30余次消防演练,不断强化业务技能,提升工作能力。

二是督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严格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监控室24小时值班、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修补缺失、破损、过期的消防设施设备,及时向业委会、社区、街道报告超出物业企业职责范围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消防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简化维修资金使用手续。我局印发了《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黄建办〔2021〕38号)。当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危及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时,可以根据文件规定申请“绿色通道”,高效快速使用维修资金,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使用维修资金表决通过率从原来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降低到“三分之二以上参与,参与的半数以上同意”,相当于将原标准简化了一半,大大降低了维修资金使用难度。

四是建立市区两级常态化监查机制,将住宅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消防安全问题处置情况列入物业服务质量监管必查必检事项。自2023年2月份起,我局和城区住保局分别组织人员每月抽查和督促整改不少于50个住宅物业小区,及时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曝光、通报批评、信用扣分处理39家,其中4家情节严重的已报送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商议表决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一直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难题和政策执行困难,但我局一直坚持在职能和法规范围内尽最大能力协调解决问题、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我局将在实际工作中继续总结经验,始终保持与各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多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多方协调努力,共同解决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难题,减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