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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郭可   来源:造价站      时间:2024-06-26 14:56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市政协十四届次会议第10号提案《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强监管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议

我市每年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省厅每年底将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考核并通报,对于低价中标可能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下降的情形,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厅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我市督促造价咨询企业登录信用评价系统主动上报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监管。建立造价咨询企业“白名单”目录,将专项检查合格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努力打造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关于成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协会的建议

成立工程造价咨询协会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是激活造价咨询行业动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助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我省武汉市、十堰市、潜江市成立了造价咨询协会,我市高度重视成立造价咨询协会工作,多次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议,跟企业开展面对面深入交流,听取了企业呼吁成立协会的建议,接下来将进一步跟造价咨询企业研究商讨,部署成立造价咨询协会工作。

三、关于建立责任赔偿制度和担保制度的建议

责任赔偿制度和担保制度牵涉到国家宏观政策,我们将向省站反映造价咨询企业的诉求。

四、关于做好造价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为提高造价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保障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服务质量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3〕17号)文件要求,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联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江苏正保建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我市积极宣贯造价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动员全市执业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

五、关于经营范围要向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全过程项目管理延伸的建议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1〕419号)。2022年12月9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024年2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办市〔2024〕8号)。

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方法,推进全过程工程造价投资管控及合同管理,2023年7月中辰建研(北京)标准化技术院在武汉召开“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合同价款纠纷与结算审计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我省正在开展政策研究,围绕全过程咨询的技术标准、合同体系、招投标模式、酬金方式、人才支持等问题,将加快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鼓励咨询单位建立自身的服务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