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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村镇科      时间:2021-07-27 10:24

自收到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2号“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提案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黄石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初已印发《黄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都已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

市、县两级已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明确了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已建立部门会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半月进展情况报送工作机制。

2020年11月和12月,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两次联席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2020年12月25日,我局牵头召开了排查整治联席会议,部署农房排查整治重点工作。2021年3月2日,我局组织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住建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工作座谈会,重点推进用于经营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5-6月,我局分管领导带领专班人员分别赴各县市区,多次到乡镇到村实地督办同时对各县(市、区)下发督办通知,有效推动农房排查整治工作。

目前我市已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边排查边整治,确保农村住房安全。2020年12月底,已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截至2021年6月底,已基本完成全市43.9万多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风险的房屋鉴定工作;其中用作经营自建房存在风险45户(其中C级和D级需整治的21户),已完成整治。从现在开始,各县(市、区)逐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进行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制定排查清单,精准识别

通过比对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方面存在的问题数据,各县(市、区)已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问题排查清单”。已组织多方力量对照“清单”开展针对性排查,入村入户实地核查巡查,实现本区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引导房屋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对农村房屋安全问题分类界定,确定房屋安全等级,提出整改建议,指导问题整改,实现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精准识别和科学界定。

(二)制定整治措施,速整快改

结合农村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提出六项整治措施。一是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立即拆除排险或停止使用、封闭管理;二是对迁出遗留的危险房屋采取了封闭隔离、设置警示标识、拉铁丝网等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对有人居住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采取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安全措施;四是引导群众自整,积极倡导“小三园”政策,即原址建“果园、花园、林园”,既排除了安全隐患,又美丽了乡村;五是挖掘行业监管潜力,会同行业部门进行对口整治,排除隐患;六是对用于经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迅速整治。

(三)建立工作台账,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设立排查工作台账,科学研判分析,确认风险等级;设立分类工作台账,进行精准分类,实行分类整治;设立整治工作台账,实施分类管理,落实分类处置要求;设立销号工作台账,对每项隐患明确专人盯管,落实整改销号。通过推进台账闭环管理,实现农村房屋安全规范化管理,提升整治工作实效。

(四)建立监督机制,监督整改

一是接受舆论监督,邀请新闻媒介参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查工作,对在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措施得力,开展较好的乡镇进行正面宣传;二是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积极回应办理代表和委员相关建议提案,通过办理建议提案、组织工作视察推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三是开展房屋安全工作通报,通过检查发现具体问题印发督办函,及时传导工作压力,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齐头并进的良好格局。

(五)加强图集运用,规范建设

一是逐步规范农房建设。大冶市已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出台了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规范了农民建房审批流程,实现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的规范管理。二是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强农民建房图集的推广和使用,做好试点示范,编制了具有我市特色的农房民居图集,并通过政府网站、二维码向社会公布,使农户可以扫描免费下载、领取图纸。三是落实技术支持单位。推进设计下乡,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企业发展,探索装配式农房设计、施工管理模式,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四是组织农房建筑工匠培训,探索开展建筑工匠互联网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再次排查。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方式,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全市农村房屋排查整治不漏一户,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出台政策。根据农村房屋区域性、历史现状等实际情况,要求各县(市、区)迅速出台整治意见,精准施策,打破部门壁垒,为农村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三)推进整治。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整治力度,确保应整尽整,应改尽改。

(四)加大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邀请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全程参与,跟踪宣传报道,为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7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