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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建管办      时间:2019-10-25 09:37

 

一、人行天桥建设情况

近年来,围绕中心城区“行路难、行车难”问题,聚焦老城区改造惠民生补短板,结合重大城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我局在老城区行人过街需求较集中的位置谋划建设了一批人行过街天桥。目前,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人行天桥共有五处,分别是胜阳港人行天桥、义乌商贸城天桥、彩虹路天桥、七中人行天桥和十六中人行天桥。已经设计完成即将开工建设的人行天桥有三处,分别是天津路与武汉路交叉口人行天桥,摩尔城与文化宫人行天桥和交通路口人行天桥。其中义乌商贸城人行天桥和彩虹路人行天桥因所处地理位置具备相应条件已安装遮阳(雨)棚。

二、人行天桥增设遮阳(雨)棚论证情况

立即组织人行天桥的原设计单位针对上述六处未安装遮阳(雨)棚的人行过街天桥进行论证,经设计单位论证,七中人行天桥、十六中人行天桥、胜阳港人行天桥、天津路与武汉路交叉口人行天桥及交通路口人行天桥等五处天桥增设遮阳(雨)棚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1、增设遮阳(雨)棚须具备良好地理条件。七中人行天桥、十六中人行天桥、胜阳港天桥、天津路与武汉路交叉口天桥,交通路口天桥均位于黄石中心老城区,天桥两端与周边建筑贴近,地理空间位置狭窄,安装遮阳(雨)棚将影响到两侧建筑的通风和采光,对周边的居住或商业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2、增设遮阳(雨)棚后易产生共振现象。人行天桥建设本着“经济、安全、适用、耐久”的原则,其上部结构,钢结构箱室断面与跨径相匹配,设计和建设时,天桥结构自振频率均满足规范要求。(《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2.5.4 为避免共振,减少行人不安全感,天桥上部结构竖向自振频率不应小于3Hz)。经测算,上述天桥增设遮阳(雨)棚后将增加上部结构自重,天桥自振频率均小于3Hz,不满足规范要求,行人走在此类天桥易产生共振(天桥晃动)现象,容易造成行人通过桥面时产生恐惧心理。

3、增设遮阳(雨)棚须对桥梁部分结构重新设计。经测算,天津路与武汉路交叉口天桥,交通路口天桥结构人群荷载为5kN/m2,雨蓬荷载(含雪荷载)为3kN/m2,增加雨蓬荷载后现有结构受力强度大幅增加,导致天桥荷载不满足规范要求;另外,若在保持原有通行宽度不变的情况下,增设雨蓬需加宽结构断面,天桥平面布置、主梁结构断面、下部结构需重新设计。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须重新设计报批,势必延长建设周期、增加工程造价。

4、增设遮阳(雨)棚后天桥的整体美观性,协调性较差。在已建成的天桥上新增雨棚,新增立柱宜布置在原栏杆立柱位置,需对已建成栏杆进行避让处理,已建成的栏杆布置形式会被新增立柱打乱,较难协调已建成栏杆和新增立柱的统一美观。同时,增设的雨棚长期使用后存在积灰较难清洗、易老化破损等现象,导致天桥整体景观较差。

5、增设遮阳(雨)棚对行车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十六中人行天桥位于湖滨大道上属于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60km/小时,而且天桥以南为月亮山隧道引桥,且引桥地面纵坡较大,若该十六中人行天桥上安装遮阳(雨)棚,将会影响引桥过往车辆驾驶员的视线,对行车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城市人行天桥附属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天桥所处位置的具体环境,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使天桥达到空间上的最佳组合和匹配, 成为独具魅力的节点。同时,结合城市道路情况,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确定是否安装遮阳(雨)棚。鉴于以上制约因素的存在,七中人行天桥、十六中人行天桥、胜阳港人行天桥、天津路与武汉路交叉口人行天桥及交通路口人行天桥等五处天桥不建议增设遮阳(雨)棚。

市城发集团正在谋划磁湖--长江空中步行通道项目,该项目将通过空中连廊和天桥的形式连通磁湖和滨江公园,中间跨越湖滨大道、武汉路、黄石大道。即将开工建设的武汉路摩尔城与文化宫天桥将是该项目的一个重要节点,为便于风格统一,形式协调,我局将结合磁湖--长江空中步行通道项目的最终设计方案重新论证武汉路摩尔城与文化宫天桥是否增设遮阳(雨)棚。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