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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2019】 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物业办      时间:2019-09-09 08:43

一、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企业行业管理力度。一是加大对物业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的力度,进一步落实好《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物业企业星级评价机制;二是每年定期组织物业行业协会举办物业培训班;三是健全完善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加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红黑名单,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四是结合创文及市场巡查工作,到各物业小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2017年住建部下发文件规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后,我局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提升服务品质。

三、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以全市创文社区环境整治为契机,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推动物业管理职能下沉,全面落实“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街道、社区和业委会共创共建机制,建立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纠纷调处机制,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机制。

       四、加快推进物业全覆盖工作。将物业服务全覆盖与老旧小区微改造、文明城市创建、“红色物业”等工作有机结合,现已草拟《黄石市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方案》。以“改善环境,提升服务,建立机制,群众满意”为总目标,分类推进,全面构建“划片覆盖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提档升级原企事业住宅小区、规范优化商品房住宅小区”完善的物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建立社区物业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