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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丨远离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4-09-11 16:15

防范非法集资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请大家记住非法集资的三要件“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

警惕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性

即没有经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也就是“一行一局一会”,“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一局”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会”是中国证监会。非法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主体资格,如没有经过“一行一局一会”依法许可开设个人私设银行、违法违规众筹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钱庄等。二是行为人具有吸收公众资金的主体资格,如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却采用非法手段,如承诺还本付息、签订保本付息协议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均为“非法性”。

利诱性

即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非法集资一定会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的投资回报,而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可能会标明投资利率,但绝对不会承诺保本保收益。这里要注意的是,如何识别正常消费返利和非法集资利诱行为。消费返利原本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商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满额有返利,相当于打折活动。而消费返利类非法集资与普通消费行为最大的不同,就是其许诺的返利已经超过甚至远远超过购买商品原本的价格,部分消费返利还会回购商品本身,其消费目的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初衷,变成了以以投资、盈利为目的的虚假交易。

社会性

即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的不特定人群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集资人愿意接受任何出资人的资金。二是集资对象的多维性、可变性和逐利性。集资对象既可以是陌生人,也可以包括亲友及其介绍的人;对象范围不是固定封闭的,是经济利益将集资人和出资人联系在一起。三是不特定对象的特性。不特定对象具有人员的延散性、不可控性和波及范围的广泛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果对象在30人以上、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在150人以上,就构成犯罪。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些套路?

1. 编造虚假项目。据公安机关统计,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2.谎称创业创新。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吸引投资人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

3. 承诺高额回报。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4. 虚假宣传造势。利用网站、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5.藏身虚拟空间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6.利用亲情诱惑。实际案例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都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

防范和识别非法集资,请大家记住“四看三思等一夜 三查两问一增强”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的依法许可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看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或者是否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防止头脑发热,请先征求家人的意见,拖延一夜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查。一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就涉嫌非法集资;二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三是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两问。一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问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考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的目标;二是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问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一增强。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高息诱惑,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判断项目收益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5%-20%,大于10%就已经算较高的利润率,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