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19首页 > 专题专栏 > 远离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来源:大通湖公众信息网      时间:2023-02-22 10:34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

不少个人和家庭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涉案金额和受害投资者数量

都有显著增加

了解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

提高非法集资辨别能力

什么是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

01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02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03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04

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05

便利存款模式

       不法分子利用农村村民淳朴的民风、口口相传的习俗,用不排队、不限时间、手续便利的特点吸引本村及附近村村民向其设立的农村合作社存款。但集资参与人对于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否具有金融存款的资质,自己的钱存放于合作社是否安全、是否合法并不知晓,盲目跟风,为了一时的便利,拉拢家人、亲朋、邻居加入合作社存款的阵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预防非法投资?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以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防范非法集资小妙招:

“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非法集资如何处置?

调查认定

       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调查措施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

        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依法查询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账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

处置措施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

       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清退资金

       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

        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远离高利诱惑

抵制非法集资

保证财产安全

共建平安校园

你学会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