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19首页 > 专题专栏 > 远离非法集资

学法用法,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2-12-12 15:39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2. 国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是?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以下原则: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

3.关于企业名称如何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以下字样或者内容: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

4.关于网络信息、网站、App如何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5.关于广告经营、发布如何规定?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6.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怎么办?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7.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有哪些?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者资讯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资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8.对非法集资人、协助人有哪些处罚措施?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其他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