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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摘要

作者:尹文涛 来源:村镇科    时间: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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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即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保障程序

1.申请受理。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对象认定。住建部门向民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3.危房鉴定。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对民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4.审核审批。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信息比对。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信息比对,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三、建设标准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细化保障对象认定范围、标准、办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要求明确建设面积、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方式及补助标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

、补助标准

各县(市、区)要根据六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C级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中的特困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D级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200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自行制定。)

、补助方式

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政策来源(文件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政策解读员:市住建局 尹文涛  联系方式:0714-635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