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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破坏小区门前绿地被责令整改并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作者:胡亚平 来源:物业管理中心    时间: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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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治理合力。近期,阳新县处理的一起住宅小区违法破坏绿化案件,就充分体现了这一工作机制的有效性,为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典型范例。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以来,我市阳新县万隆花城小区有10户业主擅自破坏并硬化门前绿地,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之规定,万隆花城小区物业企业发现该问题后立即向这10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后迅速将该问题书面报告给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今年相继对该10户业主进行立案,8月份阳新县城市管理局对该10户业主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违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其中三户限期整改业主分别处以3000或5000元罚款,对其中两户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破坏绿化面积面积较小但还未整改完成的业主处以6000元罚款,对其中两户破坏绿化面积较大但未按要求整改的两户处以8000元罚款,对剩下三户拒不配合调查,毁坏绿化面积较大的业主处以9500元罚款。同时责令以上全部业主采取补救措施。

该案例的成功处置,具有重要的警示和借鉴意义。物业企业要积极发挥“前哨”作用,要明白及时劝阻和报告是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蔓延的关键第一步。我市将持续推广此类“物业前端发现报告、执法后端依法查处”的联动模式,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同时也呼吁广大业主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爱护我们美好的家园环境,坚决杜绝侵占、破坏公共绿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