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措施》(鄂办文〔2023〕44号)要求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编制的《黄石市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目前已完成意见征集和修改完善,并经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应向社会公布。现将我市华新水泥厂旧址、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等6条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