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19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疑解惑

商品房网签备案咋撤销?这份办理指南一看便知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25-12-11 08:46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撤销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买卖双方可共同申请撤销合同备案: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并撤销备案的;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状况等合同关键信息录入错误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增加或减少其近亲属作为共同买受人的(即合同主体变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撤销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商品房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该商品房已办理抵押登记或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尚未注销的;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即已办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撤销的情形。

关于办理流程,《通知》规定,符合撤销条件的申请人,可前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开发办或开发区·铁山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申请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原件;买受人出具的关于无逃税行为的承诺书;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若该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的,需先行提交相关登记已注销的证明,以及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等。

受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核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状态、权利限制等情况;对材料齐全、符合撤销条件的申请,经复审通过后,予以办理网签备案撤销手续。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因备案撤销而收回的房源,应重新公开销售,并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开发企业应对买受人提出的撤销或变更合同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不得协助或放任预购人违规转让预售商品房,不得借此收取任何费用,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合同备案撤销、变更流程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中介机构不得受理预购商品房转让的委托代理业务。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市住新局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