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订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从而保证决策事项既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各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到被征收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指定具有法定职责的部门或者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专门机构,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合法合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十分必要。
我省于2024年3月26日发布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DB42/T 2209—2024),自2024年5月26日起实施。这一湖北省地方标准的发布,对于科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了明确的指导,对于规范评估主体、评估范围及内容、评估方式、评估流程、评估结果运用,以及评估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内容进行了准确的定义。我市从事房屋征收的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组织应加强对此规范的学习,为促进我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向更高、更好、更快而努力。
附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DB42/T 22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