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我市某小区的业主致电12345反映,自家居住楼栋总有人频繁高空抛物,业主认为大家都交纳了物业费,高空抛物无法找到责任人,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安装高空摄像头解决此类问题。
物业公司表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他们只需根据合同约定对既有设施设备开展维护,新增高空摄像头不是合同约定责任。最终,市物业管理中心联合该小区业委会出面协调,指导该小区利用公共收益新增了6个高空摄像头。
住宅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新增高空摄像头?相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物业企业没有安装高空摄像头的法律责任,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加强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和公共区域的巡逻,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市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各物业企业,应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巡查,及时上门履行劝阻、制止的义务,在小区公共区域做好提示工作,记入日常巡查档案,对屡禁不止的住户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应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在小区内开展高空抛物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告知业主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严重者需负刑事责任,使小区居民意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
市物业管理中心也建议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可安装高空摄像头,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