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技术标准理解和执行尺度不一等问题,在前期广泛收集疑难问题、座谈研讨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黄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问题解答(一)》,各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对新出台实施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湖北省的地方标准,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从其规定。
一、建筑专业
1.湿式报警阀组是否必须设置专用设备间?
答:设计单位前期设计时,有条件的应设置专用设备间。
2.一类高层建筑避难间是否必须设置?防火门、耐火窗是否能取消不施工?
答:参考《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3.5.50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避难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防火门、耐火窗经设计单位设计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不得进行随意取消或设计变更。
3.消防水泵房是否需设计防潮通风?
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5.9条进行相应设计。
4.地面为地下室顶板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是否能种植草皮?
答:不能,消防登高场地应满足重型消防车承载力、稳定性要求。
5.总体规划、分期建设项目,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要设备能否在一期项目建设完工时一起交付?
答:项目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时,应视为一项建设工程。分期建设项目,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要设备用房应在一期项目建设完工时一起交付。
6.地下车库分期建设、分批交付使用,当受施工进度影响造成设计图纸进出口未完工,能否进行优化满足两个进出口规范要求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申请验收?
答:地下车库分期建设、分批交付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优化方案,在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出具设计变更文件,特殊建设工程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确保地下车库满足消防功能和疏散及救援要求,项目整体完工后,地下室进出口应符合按施工图设计图纸要求。
7.如何定义特殊建设工程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生产加工车间?
答:参考《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1.1.6条,由设计单位按照工业建筑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在施工图设计图纸中明确。
8.加油加气站的油气管道、储油罐等构筑物消防设施,是否应纳入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
答:应纳入。
9.高层建筑的裙房防火分区、疏散楼梯形式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时,裙房的防火分区能否局部延伸设置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以内?
答:可以。参考《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4.2和3.4.3条。
10.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设置可开启外窗?
答:应设置,当连通敞开式外廊时可不设。
11.配电柜能否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内?
答:不应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内。
12.敞开楼梯间内能否设置水井、电井等设备井道?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为敞开楼梯间,该敞开楼梯间内能否设置水井、电井等设备井道?
答:确有困难,敞开楼梯间可以设置水井和电井,楼梯间设置水井和电井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3.地下车库能否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
答:两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5m可以做为两个安全出口。
14.地下车库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答:不属于。
15.商场、展厅、地下车库等采用剪刀楼梯间分别作为不同防火分区的安出口,是否要分别设置防烟前室?是否要满足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的要求?
答:应分别设置防烟前室。不需要满足不大于10米的要求。
16.防火间距不满足,一侧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能否作为安全出口?
答:不能。
17.项目场地消防车出入口开向市政道路辅路,由于绿化带的阻断,并未与主路相连,是否要直接连通主路?
答:消防车出入口与主路应连通。
18.验收时有明确数据要求的如疏散楼梯,疏散门,消防电梯前室宽度等消防设施,是否可以按照误差5%允许偏差进行验收?
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十条,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19.建筑高度计算时,部分设计院一般未考虑屋面的构造层,构造层是否应计算建筑高度?
答:应计算,设计单位应将屋面构造层的厚度计入建筑的高度中计算。
20.满足耐火极限3小时的甲级防火窗是否可以代替防火墙?
答:设置在防火墙和要求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上的窗应为甲级防火窗;但甲级防火窗不应完全取代防火墙。
21.关于地上多层停车楼,总建筑面积指的是单体建筑的总建筑面积还是停车区域的总建筑面积?
答:单体建筑总面积。
22.二次装修改变建筑性质是否需要办理规划手续?
答:需要办理规划手续。
23.疏散走道两侧房间需开窗,按疏散走道耐火极限1小时规定,是否必须安装防火玻璃窗?
答: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42条执行。只适用于民用建筑,不适用于工业建筑。
24.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完工的,当新的消防技术标准颁发,消防验收时按新规范验收还是老规范验收?
答: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并合格的,按现行标准执行。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各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请示的答复》(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中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版本有关问题的请示)。
25.高层建筑的屋面为坡屋面,楼梯间能否不通至屋顶?
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14-(2018版)第5.5.3条执行,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二、给排水专业
1.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是否应设置排水措施?
答: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宜设置地上消火栓。确需设置地下消火栓应考虑排水措施。
2.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市政两路供水,现场可能无法满足两路供水要求,应如何解决?
答:建设单位应排查周边管网分布情况,向设计单位提供市政供水管网分布相关资料。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确认设计变更。当不满足两路市政供水时,设计单位应考虑加大消防水池容量以同时满足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3.施工图设计图纸中注明“寒冷地区消防水箱应采取保温措施”,但未明确是否需要保温,如何解决?
答:消防管道及消防水箱如设置在室外,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明确采取保温措施。
4.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报警阀前的信号阀至环状供水管道的长度是否有限制?
答:规范未明确长度,满足功能要求即可。
5.室外消火栓设置是否应同时考虑布置间距和消防登高救援场地一侧不少于2个的要求?
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2和7.3,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6.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答:不需要,但应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
三、暖通专业
1.施工图设计图纸上对防排烟风管未明确具体耐火极限及要求,在施工和验收中如何把握?
答:设计单位应书面明确防排烟风管耐火极限及具体做法,满足《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满足设计要求,验收部门按图纸和技术文件验收。
2.部分楼层不能自然通风的楼梯间能否采用机械加压和自然通风两种通风方式?
答:楼梯间防烟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第3.1.2和3.1.3条规定,且同一建筑的楼梯间应采用同一种通风方式。
3.自然排烟窗是否能开在首层架空部分?
答:不能。参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4.3.3条。
4.在首层将门厅包括在内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是否需要在门厅另外考虑采取防烟措施?
答:门厅超过100平方米,应考虑排烟措施。
5.内走道长度大于20米,走道两侧有窗的房间均不小于50㎡且均不大于100㎡,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应适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4.6.3-3条还是4.6.3-4条?(歌舞等娱乐场所除外)
答:应适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4.6.3-4条。
6.加油站站房首层营业厅大于50㎡且不大于100㎡,未设置可开启外窗,采用固定玻璃窗,是否可以不设置可开启外窗?
答:可以不设置。
四、电气专业
1.地下室车库直通地上安全出口处设置道闸设施,未在系统图或者平面图明确供电和控制线路,仅在设计说明中有叙述;地下室直通前室或者疏散楼梯,设置门禁系统的防火门,未在报警系统图和平面图中进行表示,造成漏审和施工依据不明,实际验收应如何处理?
答:设计单位应在电施图纸上明确以指导施工。如施工图纸未明确,可在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设计明确。
2.地下室通往地上的疏散楼梯的首层处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未设置在地下室控制回路中,地下室火灾联动时无法点亮,应如何避免?
答:如属于地下室逃往地上部分的安全逃生通道上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应设计在地下室控制回路中。
3.对已经施工完成的项目,设计图纸按市政双电源设计,现实达不到怎么办?
答:可由设计单位经过核算出具设计变更,增设柴油发电机,并完善施工图审查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手续。
4.泵房双电源控制柜设置于消防泵房内时,消防泵组控制柜IP55,消防泵双电源控制柜是否也应设置IP55等级?
答:双电源配电柜要求同消防泵控制柜,与消防泵处于同一空间时,也应达到IP55等级。
5.消防控制室内的非消防负荷如:空调、照明等是否可以使用消控室内的双电源柜?
答:在满足负荷和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允许。
6.水泵房和配电室是否需要设置外线电话,如需要是否可以接入建筑内弱电机房的通讯主机?
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6.7条,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水泵房和配电室等重要设备房设置电话分机,不需要设置外线电话。
7.需使用燃气的钢结构厂房内是否需要全厂房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答:探测器应能覆盖动火区域和气源区域。
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13.7.14,要求消防配电箱应放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当建筑仅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系统时,按三级负荷考虑。若建筑物内无这些功能房如何设置?
答:当按三级负荷考虑的建筑无相应的功能用房,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可将配电箱设置于不影响安全疏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