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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配合怎么处理?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3-02-01 10:55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在实行事后核查时,企业拒绝接受核查的,如不接电话、不按时达到指定地点、不提供相关资料等行为,致使事后核查无法进行,为不履行承诺行为,资质审批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